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