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预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