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

第八条

举办少体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少体校独立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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