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第七条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