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

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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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