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

第六条

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