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第六条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