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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