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