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少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少体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少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少体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