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少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少体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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