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三十条

少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0元,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各省(区、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伙食标准和运动服装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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