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少体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将训练竞赛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公办少体校的基建投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解决。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保障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少体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将训练竞赛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公办少体校的基建投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