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第二十六条

少体校教师、教练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