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第二十六条少体校教师、教练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