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