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