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思想品德与文化教育

第十六条

少体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的教材,实施文化课教学,并可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校本课程和其他教育资源。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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