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招生与学籍第十三条少体校录取的学生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