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九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电子或者纸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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