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七条

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住所所在地没有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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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