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海员外派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海员外派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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