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境外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十四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与境外船舶船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当境外船舶船东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突发事件责任时,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外派海员利益受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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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