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境外突发事件处理第三十四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与境外船舶船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当境外船舶船东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突发事件责任时,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外派海员利益受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