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境外突发事件处理第三十三条境外突发事件发生时,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应急处理制度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