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海员外派机构因停止经营或者资质被吊销、撤销的,应当对其外派在船的海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安排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由交通运输部及时通报外交部及相关使馆、领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海员外派机构因停止经营或者资质被吊销、撤销的,应当对其外派在船的海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安排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由交通运输部及时通报外交部及相关使馆、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