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把海员外派到下列公司或者船舶: (一)被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列入黑名单的船舶; (二)非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的船舶; (三)未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公司或者船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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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