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克扣外派海员的劳动报酬。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者担保金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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