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并确保境外船舶船东资信和运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方可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