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外派服务,应当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书面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安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法规执行。 外派海员与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的,海员外派机构在外派该海员时,应当事先经过外派海员用人单位同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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