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十九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缴存海员外派备用金。海员外派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备用金的缴存金额、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