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七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60日以前向核发证书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