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十二条境外企业、机构在中国境内招收外派海员,应当委托海员外派机构进行。 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在境内开展海员外派业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