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15日内,将海员外派机构名单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由交通运输部及时通报外交部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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