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十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15日内,将海员外派机构名单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由交通运输部及时通报外交部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