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