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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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