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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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