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