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