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