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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