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