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