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