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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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