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
第九条
重大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强制退出的除外),受托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在30日内提出建议,报科技部。科技部商财政部于5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批复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
重大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强制退出的除外),受托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在30日内提出建议,报科技部。科技部商财政部于5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批复办理后续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