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分类

第八条

子基金一般变更事项是指重大变更事项、重要变更事项以外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股东或其所持股份变更;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员变更;

(三)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子基金出资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四)子基金托管银行变更;

(五)其他导致子基金构成要素变化的事项。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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