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分类

第七条

子基金重要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一)子基金出资人或其所持份额变更;

(二)子基金投资期、存续期变更;

(三)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的关键人士等重要人员变更;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重要人员因涉及重大诉讼、行政或司法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情况导致的变更;

(五)其他对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运行可能会造成重要影响的相关事项。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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