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已设立子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实施。对于确需变更的事项,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及时分类办理,认真组织落实。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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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