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监督第二十条科技部、财政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子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监控机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