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监督

第十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在变更事项办理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流程、决策机制等,确保各类变更事项及时处理,不影响子基金管理运行。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