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监督第十二条子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变更事项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