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监督

第十二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变更事项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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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