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
第十条
重要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托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化基金管理办法、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等规定,对子基金变更申请进行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变更情况和办理结果报科技部备案;其中第一大出资人变更的,受托机构办理前须听取科技部、财政部相关司局意见。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
重要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托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化基金管理办法、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等规定,对子基金变更申请进行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变更情况和办理结果报科技部备案;其中第一大出资人变更的,受托机构办理前须听取科技部、财政部相关司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