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各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活动。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