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或者水量实时调度指令的,由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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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