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排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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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