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

第三十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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