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第二十六条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的,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