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库区水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水质。 禁止向三峡库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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